北检查柯2个月没证据还不放人?羁押常被用作侦查手段

● 王至德/律师

最近看到柯文哲案因为查不到关键证据,因此打算再押两个月的新闻,听起来很荒谬,怎么都查不到证据,不就应该要放出来了吗?怎么会检察官「努力不够」没查到证据反而继续「惩罚」被告?

首先,检察官不会努力不够,他们都很认真,加班是常态,只是可能真的证据不好查。不过就算是证据不好查,但是既然都让你关了两个月,你还是没找到关键证据,那不就代表可能根本没有涉案?或是就算有涉案,可能根本没有足以起诉的证据?那不就更应该要放人了吗?

事实上,这种找不到证据再继续羁押的状况在实务上并不罕见,虽然说羁押是在避免串证、湮灭证据、预防犯罪等等目的,并不是拿来当侦查工具的,但是实务上却常常被检察官用来当作侦查的手段,一方面给予被限制自由的心理压力让被告比较容易说实话,另一方面还可以随时提来问话,比起平常还要订时间再开庭的模式,简直是方便的不得了。

▲ 找不到证据再继续羁押的状况在实务上并不罕见。(资料照/记者汤兴汉、刘昌松摄)

也因此虽然目前还没确定柯文哲是否会再被延押两个月,但依照现在这个情势看来,如果还没找到关键性的证据,应该是会继续羁押。相反的,如果这个时候检察官不声请延押了,也有可能是已经掌握到很关键的证据,判断不需要再羁押了,为了避免又引起更大的关注与争议所以就放人,那柯文哲就要更小心了。

(编按:本文写于10月24日,但北检稍早(25日)声请延押柯文哲、时任台北市副市长的彭振声。)

总之,这场剧还没追完,不知道还有多少法普知识可以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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