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旧建物屋顶漏水频传 建管处取消留设避难空间

台北市建管处宣布,自7月1日起放宽顶楼斜屋顶建设,不需要预留避难空间。(本报资料照片)

为解决老旧建筑物屋顶漏水之情形,台北市政府自2006年即订定合法建筑物为防漏目的得向建管处申请于平屋顶上建造斜屋顶。而由于目前已放宽顶楼斜屋顶高度至2.1公尺,已经可供市民暂时避难,因此于今年将取消留设避难空间之规定。

建管处长虞积学表示,放宽7层楼内建物屋顶可设开放式斜屋顶,以缓解屋顶漏水困扰。而原规定必须要在临道路侧留设无顶盖式避难空间,导致无法完全解决屋顶漏水问题。建管处在邀集建筑师公会及消防局共同研议,考量斜屋顶四周不得搭设壁体,浓烟高温相对不易蓄积,且目前已放宽斜屋顶高度至2.1公尺,足可供市民暂时避难,因此于今年将取消留设避难空间之规定。

虞积学表示,已向建管处申请核备在案之斜屋顶案件,倘有在原留设无顶盖式避难空间上搭盖棚架之需求,仍须依规定重新申请报备。虞积学呼吁,斜屋顶新规定将于112年7月1日生效,有设置需求之市民应依规定申请,切勿自行违法搭设加盖;另针对申请搭设并核准在案之斜屋顶雨棚,将不定时派员现场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触法,如有发现增建情事,将优先查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