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例大型杂项执照过期广告物拆除 建管处这么做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洪婉臻指出,台北车站邻近的亚洲大楼弃置广告,广告物杂项执照2013年过期,遭开罚284万元,但厂商依旧不怕。建管处长虞积学回复,将改善并清查杂项执照过期5年的大型广告物,且建立处理SOP。(摘自台北市议会直播/刘彦宜台北传真)

巨型广告锈蚀坠楼将危及路上行人,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洪婉臻表示,亚洲大楼高空广告物杂项执照过期10年,厂商遭罚300万,却仍有恃无恐,建管处会勘后确认有结构安全疑虑并拆除,成为北市没有续办大型杂项执照广告物拆除案首例。建管处回应,将清查杂项执照过期5年的大型广告物,且建立处理SOP。

依内政部规定,设置在屋顶树立广告高度超过3公尺及设于地面之树立广告高度超过6公尺者,要申请杂项执照。另依《台北市广告物自治条例》第21条,树立广告之许可证有效期间为5年,须在期满半年内重新申请,若无则失效,应自行拆除并回复原状。

洪婉臻指出,台北车站邻近的亚洲大楼弃置广告,广告物杂项执照2013年过期,亚洲大楼管委会当时便决议拆除,但广告业主不愿配合,因广告物高达10公尺,屋顶平台操作空间受限,需高空作业,拆除费用甚钜,管委会也无法自行负担。

她说,大楼管委会连9次向市府陈情,弃置广告于2021年至2023年间遭开罚17次,累计284万的巨额罚款,但厂商依旧不怕,任由破损广告物危及路人生命安全,板上的霓虹灯变压器曾多次从高空坠落,危及用路人安全,市府仍未积极介入拆除。

洪婉臻说明,日前要求建管处并同建筑师现场办理会勘,确认广告物已严重锈蚀、结构安全堪虑,并威胁路人生命财产安全后,建管处才终于正视,以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拆除,成为北市没有续办大型杂项执照屋顶树立广告物拆除案首例。

她炮轰,建管处统计目前高楼建筑物超过100公尺以上约71栋,其中领有许可证大型广告物共13件,申请在屋顶树立广告案件共计904件,申请广告杂项执照则有699件。北市建筑管理系统却没有统计到期未拆除或列管拆除的广告物,简直视法规于无物,没列管等于没保障,市府严重渎职,草菅人命,非常荒谬且可恶。

建管处长虞积学回复,大型广告物过去以发文裁罚,要求申请人改善为主,缺乏裁罚后的确认机制,将改善并清查杂项执照过期5年的大型广告物,且建立处理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