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淹水补助「同巷弄不同命」 议员批天龙法令
今年6月信义区忠孝东路松仁路口淹水,机车惨泡在水中。(本报资料照)
近来受极端气候影响,易发生致灾豪雨,淹水灾情频传,台北市议员戴锡钦质疑,核准水灾灾害补助要件为积淹水高度50公分,但北市近来淹水平均高度仅15至43公分,批评「天龙法令」不合时宜,且民众申请灾害补助准驳标准不一,常常「同巷弄不同命」,对此,北市社会局回应,若有特殊情形,会依实际情况放宽认定。
戴锡钦表示,依「水灾灾害救助种类及标准」规定,核准水灾灾害的补助要件为「积淹水高度50公分+住家+实居」,但据资料显示,台北市2018年至今年728件的积淹水案中,平均高度仅15至43公分,根本未达50公分;达50公分以上仅142件,有不少一楼为店家而非住家,如何以「住家且实居」来申请?
以今年6月4日淹水案为例,戴锡钦质疑,竟有6个地点「同排同栋建物补助准驳两样情」,同样都是富阳街,64号与68号准予补助,但62与66号却被驳回?甚至在忠孝东路4段553巷52弄,共13户申请补助,有9户核准、4户被驳回。
戴锡钦砲轰,市府总以积淹水未高度50公分为由予以驳回,一般人在淹水时,第一时间都在救灾,哪有时间拍照?难道要等水淹50公分后再救吗?
戴锡钦表示,今年6月4日的水灾救助,总申请数168件,核准数仅72件,约43%,不近民情、不贴地气的法令,也难怪4年142件50公分积淹水案,仅79件获补助。
他批,「天龙法令」早不合时宜,市府应函请中央修法,呼吁市府应整理近几年淹水高度纪录、补助情况,放宽核准对象以及研议水灾认定弹性化。
对此,社会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肯玉强调,淹水未达50公分及商家非自住的房舍淹水,非中央规范的淹水补助范围,民众申请补助时,区所同仁或里干事将现场勘查,若有特殊情形,会依实际情况放宽认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