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卖骑手撞成十级伤残,这钱该谁赔?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潘皓 记者 李子璇)日前,骑手李某骑着电瓶车送外卖,与站在路边的贺某发生碰撞,贺某伤情造成十级伤残,后续看病花了2万多元。索赔无果后,贺某将外卖小哥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时,外卖小哥因疏忽观察,与贺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就医治疗产生医疗费两万余元,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事后,贺某索赔无果,遂将李某、李某雇佣单位某公司、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李某正在送外卖途中,故李某是履行职务行为,其雇佣单位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公司又为骑手李某在A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补充险,故贺某的损失,应根据保险约定,首先由A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其次由B保险公司在补充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由雇佣单位某公司承担赔偿。经审理,法院认定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由A保险公司赔偿14万余元、B保险公司赔偿9000元、某公司赔偿9750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虽然外卖骑手是侵权人,但是外卖骑手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中,贺某可以向外卖骑手的雇佣单位主张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骑手的雇佣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事故中有重大过失的骑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