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偷拍正妹洗澡 「冬天每周1次」闺蜜作客也入镜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南部某大学男博士生2012年在校外租屋时,竟偷拍同大楼正妹女硕士生入浴画面,被害人好友前来作客,洗澡时也遭偷拍;台南高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博士生拘役120天,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被告因求学、自2008年9月起在台南市租屋,同大楼另有其他租屋居住之女学生;自2012年9月15日起至102年11月14日止,被告利用长竿黏贴电脑视讯摄影机,再以USB线连接至电脑主机后,以长竿伸至同大楼其他女性房客浴室窗前窥视、窃录被害人8 次,被害人好友前来作客也遭窃录2次。
2013年11月14日,博士生又以同样手法偷拍,被害人察觉并报警查获,警方扣得硬碟4个、笔记型电脑、摄影镜头、LCD荧幕、长竿与线材镜头等。
被告在警询及侦查时供称,被害人搬入不久,他就趁对方沐浴时偷窥、偷拍,夏天约每2周1次、冬天约每周1次,但后期比较少偷拍、偷窥,偷拍档案编号则以房号命名。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告罪证明确,审酌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全额赔偿损失,将一审判决撤销(有期徒刑1年),改判拘役120天并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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