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凝视算性骚 许铭春:提供案例依循

劳动部把「不适当之凝视」列为性骚扰样态,引发外界关注。图为2023年8月在台北西门町举行「台湾MeToo游行」。(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台湾政坛掀起一波#MeToo运动,立法院因而修正性平三法,但劳动部修正「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准则」把「不适当之凝视」列为性骚扰样态,也引发外界关注。立委洪孟楷20日质询时提醒,应有明确案例让大家有规可循,劳动部长许铭春说,性骚扰认定应以被害者感受为主并综合判断,将会提供更多资料供外界参考。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0日邀请劳动部、卫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单位就「落实职场性别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实雇主责任」进行专题报告。

许铭春报告时提及,配合性别平等工作法修法,提供3种范本及指导手册供雇主参用,并建置「职场性骚扰案件通报系统」及「工作场所性骚扰调查专业人才资料库」等系统,与新法施行同步上线。

洪孟楷说,准则内把「不适当之凝视」认定为性骚扰样态,但检视劳动部提供的范本中却未有认定标准,建议应提供认定标准,让加害者不敢为之,被害者得以申诉,如加注「身体特定部位被盯看且感受不舒服」等就构成职场性骚扰。

许铭春说,性骚扰认定应以被害者感受为主,以被害者出发综合判断,将提供更多宣导资料,并用浅显的文字,目前也订定「职场性骚扰申诉处理指导手册」供外界参考,她也允诺,在3个月就手册中不明确的部分,提供个案或例子让各方有所依循。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秘书吴姿莹说,性平三法中许多的文字仍是模糊地带,或许只能事后透过函释处理,如公共空间相关定义、何谓共同作业及具有业务往来关系?她指出,「不适当之凝视」目前少有相关个案,仍可能要看到实务案例才能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