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视难认定 性平团体盼列出实例
妇女新知基金会法律部主任戴靖芸(右起)、台湾防暴联盟秘书长廖书雯、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秘书吴姿莹等妇团代表去年6月举行记者会,呼吁政府修法完善性骚扰防治工作。(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部近日公布《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把「不适当之凝视」列为性骚扰的样态之一,性平团体表示,准则破除了过去「看一下又不会少一块肉」的迷思,但恐怕认定不易,建议要有应用实例参考才能让雇主更好遵循。
根据劳动部2022年调查,最近1年内曾遭性骚扰的男性达1.3%,女性则有3.3%,推估当年约有20万名受雇劳工遭受职场性骚扰,其中男性约6万名、女性14万名。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秘书吴姿莹认为,单就「凝视」其实难构成性骚扰,仍要有其他如「穿这样让我不能专心」等言语,才比较能认定是性骚扰。不过,列入样态之中,其实也是要让大家清楚知道「凝视」也会构成敌意环境,雇主需要去妥善处理,不是像过去一样抱持着「看一下又没有少一块肉」就算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也认为,性骚扰被害人遭受不适当凝视时,可能会焦虑不安、想要远离,但相较于言语或行为性骚扰,「凝视性骚扰」确实更难举证,应有实例参考才能让雇主有所遵循,雇主及主管应有敏感度,当员工有疑虑时就应做好适当处置,劳动部此次修正,应是想列出所有可能触法的样态,但性骚扰还是要回到个案的认定。
「台湾防暴联盟」秘书长廖书雯说,过去有类似凝视的性骚事件,才会列入样态中,但举证难度高,需要与言语、行为、背景脉胳等一并审视。或许凝视难以举证,但言语性骚也同样难举证,列在样态中就是要让民众知道,凝视也会造成他人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