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镜周刊描述是「富少淫魔」 李宗瑞怒提告结果曝

李宗瑞(本报资料照片)

富少李宗瑞因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拍摄淫片遭判刑定谳,人在狱中的他,不满镜周刊日前报导另名苏姓富少涉性侵案,却又扯他是「富少淫魔」,以安眠药对被害人下药迷奸,控告镜周刊社长裴伟、网路总编辑、编辑及记者共5人涉嫌加重诽谤,台北地检署认为依据李宗瑞案历审判决,媒体有相当理由确信有下药犯罪行为,纵使使用「淫魔」一词令李不快,但尚无真实恶意,罪嫌不足,今不起诉周刊。

李宗瑞不满镜周刊报导另名苏姓富少性侵案,为了增加点阅率及销售量营收、可看性,于今年2月间又故意炒作他过去的案件,并以苏男的犯罪行为比较,并不实刊登他「下药迷奸」,并称他是「富少淫魔」,他已因案服刑10多年,已付出沈痛代价,周刊却一再称是他是「淫魔」,控告周刊涉嫌加重诽谤。

检方认为,依李宗瑞歴审判决,媒体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而推测李以「下药迷奸」等手段遂行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迳以诽谤罪究责, 纵使媒体使用「淫魔」一词令李不快,但该篇报导是指另名被告苏男而非李,认为媒体并非出于真实恶意为文,受言论自由保障,因此不构成加重诽谤罪,今不起诉。

另李宗瑞因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拍摄淫片遭判刑定谳,法院裁定他要关29年10月,他认为杀人及贩毒都很少关到30年,请检方声请重新定执行刑遭拒后,他向法院声明异议被驳回后,日前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认为他声请不合法,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