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同情...台南臨時工又為1千販毒 連法官也看不下去
台南林姓临时工前年3月间,经施姓男子联系表示欲向他购买安非他命,同日上午两人相约在中西区住处附近会面,林将一小包重约0.3公克安非他命交给施,并收取1000元现金,经警循线查获,林坦承犯行,但他因相同案件刚执行完毕再犯,法官认他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罪处5年1月。
林于侦查、准备程序及审理中均坦承犯行,与施等人于警询、侦讯证述相符,并有指认犯罪嫌疑人纪录表、路口监视器画面截图照等资料佐证,堪认林自白与事实相符。
台南地院指出,林于2018年间,因贩卖第二级毒品案件,经台中地院判处1年4月确定,2021年2月底执行完毕,5年以内故意再犯。前案与本案犯罪类型、态样、手段及所侵害法益均相同,且林于前案入监执行完毕后,在1年1月余短时间内,旋即再犯本案罪质相同重罪,依法加重其刑。
然而,他于侦查及审判中均自白不讳,应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减轻其刑,依法先加后减。
律师为林男求情,酌减其刑,法官认为,依卷证资料,看不出他因特殊原因或环境,迫于无奈才为贩卖毒品犯行,在客观上并无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台南地院表示,念本件贩卖第二级毒品对象仅1 人,交易数量、价格也非甚钜,且林于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尚具悔意等一切情状,认林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罪,累犯,处5年1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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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律师为他求情,酌减其刑,法官认为,依卷证资料,看不出他因特殊原因或环境,迫于无奈才为贩卖毒品犯行,认林男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罪,累犯,处5年1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