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彩繪牆消失 中市府控廠商侵權敗訴
「彩虹爷爷」黄永阜一手打造的彩虹村,营运团队不满中市府不再续约,2022年将部分彩绘墙面粉刷涂抹,中市文化局认为遭侵权,向文创公司提告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审理,文创公司依认养契约,有权重置、改作彩绘,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
中市文化局表示,彩虹村土地、建物为市有财产,墙面附着彩绘也属不动产的一部分,对判决结果尊重,将研议后续处理方式;目前彩虹村开放参观,被涂抹的墙面先以临时木作墙保护,外层由市民共创,等法院厘清争议后,再研拟修复。
彩虹村位于台中市南屯区,原本为荣民黄永阜晚年打发时间,拿油漆在墙面彩绘,色彩缤纷暴红后,房舍面临拆除,市府2013年透过土地重划保存,并且取得地上建物所有权,2014年接管后开放参观,成为台中知名景点。
中市文化局与黄永阜签订认养维护契约,由黄永阜认养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黄与其代理人彩虹文创负责人魏丕仁负责管理。文化局控诉,魏因续约不成,与儿子、员工等8人,在契约期满前1天,以仓促、不均匀手法涂抹彩绘墙面,造成黄永阜创作被毁,认为魏等8人与彩虹文创涉及侵权,求偿150万元。
彩虹文创表示,黄永阜与文化局签授权契约,黄再授权给魏等人认养,依契约得再建物彩绘、涂鸦或粉刷;认养期间多次彩绘图案,文化局未曾置喙,粉刷行为并非不法侵害,黄已将著作权转让给魏,文化局所指认养契约,不能扩张为保留绘制画作。
台中地院认为,依认养契约,黄可就彩绘作品改作、重新创作,不涉及不法侵害,黄已将著作权、认养工作授权给魏,魏等人对墙面彩绘、涂鸦及粉刷,未对文化局有不法侵害,未导致建物外观价值减损,认定文化局求偿无理由,判处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