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彩虹眷村彩繪牆消失 市府控廠商侵權敗訴

「彩虹爷爷」黄永阜一手打造的彩虹眷村,其营运团队彩虹文创公司不满台中市府文化局不再续约,2022年带人将部分彩绘墙面粉刷涂抹,文化局认为遭侵权对文创公司等8人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审酌,文创公司依认养契约有权重置、改作彩绘,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

文化局主张,台中市府2013年12月11日因土地重画取得南屯区相关土地,并于2018年7月登记地上物8笔取得所有权,「彩虹爷爷」黄永阜持续以油漆彩绘建物墙面、地面颇富童趣,市府决定展缓拆除该建物,市府并于2014年1月22日接管后规画开放为「彩虹眷村」成台中市知名景点。

文化局说,为保存黄永阜彩绘、维护彩虹眷村,2017年8月和黄签订「台中市南屯区彩虹村认养维护契约书」约定由黄认养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由黄永阜与其代理人彩虹文创负责人魏丕仁负责管理维护。

文化局控诉,魏男因和文化局续约不成,和儿子、员工共8人在契约期满前1天,即2022年7月30日到彩虹眷村以仓促、不匀手法涂漆覆盖彩绘墙面,造成黄永阜创作被毁,认为魏等人侵权行为,对彩虹文创、魏男等8人,一共求偿150万元。

彩虹文创等人抗辩称,黄永阜和文化局签认养契约同时,黄再授权给魏丕仁办理彩虹眷村认养维护,契约第4条中「乙方(黄永阜)享免费使用认养场地之权利,惟所需用水、电、创作设备由乙方自行负担」,维护期间费用都是魏支应,可见他得在建物彩绘、涂鸦或粉刷。

彩虹文创也说,认养期间多次变换彩绘图案,文化局未曾置喙,其在认养契约期间内的粉刷行为,是属契约管理、使用,并非不法侵害。且黄永阜已将著作权转让给魏,从黄授权给魏契约,及陪同当时赖清德副总统走访彩虹眷村的人都是魏丕。

彩虹文创认为,文化局所指认养契约目的,不能扩张解释道保留其绘制画作,魏丕仁无意将其著作权利无偿转让与他人,而自行涂销个人著作,也非民事不法行为。

台中地院查,依文化局和黄永阜签的认养契约,黄可就彩绘作品改作、重新创作,黄就其彩绘作品管理行为,不会构成对文化局所有权不法侵害,且黄早已将著作权、认养工作等,转让、授权给魏丕仁,魏有权重置、改作,认定魏就彩虹眷村墙面彩绘、涂鸦及粉刷,都未对文化局有不法侵害。

法院认为,认养期间内黄永阜授权魏丕仁依约管理建物,也能变更、涂改彩绘,魏等人将彩绘作品以油漆涂抹覆盖行为,难认有何侵害文化局权利故意、过失,也不具不法性,该行为也未导致建物外观价值较认养前减损,无侵权行为可言,认定文化局求偿无理由,判处驳回。

台中市文化局表示,彩虹村建物及土地属市有财产,附着在墙上的彩绘画作也是不动产的一部分,同样属于公有财产;对于民事诉讼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市府将研议后续处理方式,维护市民权益。

彩虹眷村作者「彩虹爷爷」黄永阜今年1月23日过世,享寿101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