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彩绘墙遭涂漆覆盖 中市府提告败诉 文化局表态了

台中市知名「彩虹眷村」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覆盖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8人提告侵权并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认为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中市府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知名「彩虹眷村」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覆盖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8人提告侵权并求偿150万元,台中地院认为难认侵权,判文化局败诉,可上诉。(中市府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观光景点「彩虹眷村」以缤纷童趣的彩绘闻名,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破坏画作,中市文化局对魏姓执行长等人提告刑事毁损罪、民事求偿150万元,继今年(2024)8月间台中地院驳回民事诉讼后,近日刑事再判魏等人均无罪,可上诉;文化局回应,为捍卫公有财产及民众权益,将于收到判决书综合研判后提出上诉。

位于台中市南屯区的彩虹眷村,是「彩虹爷爷」黄永阜利用闲暇时在将拆除的老屋墙面、地面作画,画风缤纷、富有童趣,颇具特色,中市府决定暂缓拆除,并于2014年接管后规画开放,每年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到访。

判决书指出,文化局2017年先与黄签订「台中市南屯区彩虹村认养维护契约书」,又于2020年续约,由黄与代理人、彩虹文创魏姓执行长于契约期间认养建物内设施及作品,2022年7月因文化局不再续约,魏率员工等以油漆覆盖17面墙,致彩绘图案毁损,文化局愤而报警提告,并向魏及员工等人求偿150万元修复费用。

彩虹文创等人抗辩,黄与文化局签订认养契约,同时授权魏彩虹眷村的认养维护权限,黄可免费使用场地并自行负担所需的水电及创作设备,而魏负责维护、管理费用,有权对建物彩绘和粉刷;另,黄又于2010年、2012年将已完成及未来创作之作品著作权转让给魏,魏的行为属于契约管理范畴,非不法侵害也不涉及民事损害。

台中地院审酌,认养期间,魏依黄的授权合法管理建物,有权变更、涂改彩绘作品,魏等人将彩绘作品以油漆涂抹覆盖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有侵害文化局权利的故意或过失,且不具不法性,民事部分认定文化局求偿无理由,判处驳回。

刑事部分,台中地检署侦查后虽依毁损罪嫌起诉魏等14人,但经台中地院审理,认为魏丕仁等人犯嫌不足,无毁损罪构成要件,判处魏等8人均无罪。

文化局表示,彩虹村建物及土地为市有财产,附着在墙上的彩绘画作也是不动产的一部分,同样属于公有财产,市府尊重判决结果,市府将于收到判决书,并综合研判案情后提出上诉,以维护公共利益及市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