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彩绘遭毁 中市府败诉
台中市知名「彩虹眷村」2022年遭当时协助营运的彩虹文创公司以油漆覆盖画作,中市府对魏姓执行长等人提告,一审民刑事皆败诉,文化局将上诉。(中市府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观光景点「彩虹眷村」以缤纷童趣的彩绘闻名,2022年因彩虹文创公司不满市府不再续约,魏姓负责人带员工涂漆覆盖墙面彩绘,中市府对魏等人提告,继民事求偿150万元遭台中地院驳回,近日刑事判决魏等人均无罪;文化局回应,为捍卫公有财产及民众权益,将于收到判决书综合研判后提出上诉。
位于台中市南屯区的彩虹眷村,是「彩虹爷爷」黄永阜利用闲暇时在将拆除的老屋墙面、地面作画,画风缤纷、富有童趣,颇具特色,中市府2014年接管后决定暂缓拆除,由文化局接手管理对外开放,也吸引大批国内外游客到访。
文化局2017年先与黄签订「台中市南屯区彩虹村认养维护契约书」,又于2020年续约,由黄与代理人、彩虹文创魏姓负责人于契约期间认养建物内设施及作品,2022年7月因文化局不再续约,魏率员工等以油漆覆盖17面墙,致彩绘图案毁损,文化局派人清除并提告毁损,台中地检署侦查后,依照毁损罪起诉魏男等14人,文化局也求偿150万元修复费用。
台中地院审酌,认养期间,魏依黄的授权合法管理建物,有权变更、涂改彩绘作品,魏等人将彩绘作品以油漆涂抹覆盖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有侵害文化局权利的故意或过失,且不具不法性,民事部分认定文化局求偿无理由,判处驳回。刑事部分,台中地院认为魏等人犯嫌不足,无毁损罪构成要件,均判处无罪。
文化局表示,彩虹眷村建物及土地为市有财产,附着在墙上的彩绘画作也是不动产的一部分,同样属于公有财产,将于收到判决书综合研判后提出上诉,以维护公共利益及市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