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良文》高阶文官政治化流弊
本案是一个高度政治性及根本性的体制变革,对于文官体制冲击巨大,甚至可能导致职务政务、事务不分,影响民主政治发展,而高阶文官职务政治化,行政不易中立,也有阻碍文官升迁管道,影响公务人员士气等弊端。
首先,基于民主课责的明确性,政务人员与常务人员二者有各自的责任与角色,若三级机关首长采双轨并同,将造成责任政治的难题,担任该首长职务者,也将发生角色扮演的困扰。若部分具高度政策性之中央三级机关首长单列为政务职,在「政治化」的前提下,势须先厘清其与上级部会首长之间的「政治责任」画分,避免责任不清,上下推责的现象;而且以执行庞大预算为其指标时,若过度政治考量,有可能产生政治凌驾专业的流弊。
其次,本次修正使高阶文官职务政治化,行政不易中立,兹就行政中立要求而言,三级机关首长的设置,政务职务抑或常务职务何者为宜,其理至明。倘改以政务职务,高阶文官卷入政治纷争,行政希望达成的「中立和稳定」价值势必受到干扰,可能带来的是政治上的纷争与分赃的重现。
第三,将发生阻碍文官升迁管道,影响公务人员士气等流弊。简任13等、14等的三级机关首长,往往为部会二、三级机关资深高阶公务人员升迁发展的目标,现部分拟改以政治职务,势必影响这些优秀资深人员的职涯规画,或使高级文官提前政治化,更不利中立、专业文官的养成与维持,亦徒增纷扰。
最后,本案将不利于政务人员与高阶文官的合作。政务人员须了解,唯有在维持文官中立的前提下,才是维持政务与常务人员长期平衡与合作的最佳策略。依此而言,如采双轨任用,高阶文官维持中立不易,将破坏政务、事务合作的可能,不利双方合作,对国家政务推动更加不利。
综上,本案无论是二级机关增加政务副首长,或三级机关首长改采政务或常务任用的双轨制,应请先厘清高度政策性三级机关为哪类型机关,可考量改为单列政务职,且应视其为例外规定,其人数亦应予减少,方能维持国家文官体制的稳健发展。本案建议最上策者,在特殊三级机关首长方面可采取个案方案,修正组织法改采单轨任用为原则,不必再修《基准法》。
合作与和谐行为是民主政治向上提升的关键,政务领导阶层决策时,应秉持政治智慧与政治道德。在各政党竞争中重视「忠恕之道」,也企盼执政的政务人员能与高阶文官善性合作,才是民主政府行政效能向上提升的关键,更是国家竞争力提升的基石。
(作者为考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