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月基金會反對招標委外 北市:符合平等互惠

蔡瑞月舞蹈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定古迹「蔡瑞月舞蹈社」,委外经营的蔡瑞月文化基金会诉求,盼以文资法21条的方式与市府以相互经营、平等签约的合作模式继续经营。北市文化局回应,依据自治条例以公开评选方式甄选营运单位,基于专业场馆治理精神,评选内容考量场馆脉络及精神进行甄选,符合平等互惠原则。

台北市文化局长蔡诗萍表示,蔡瑞月女士为舞蹈先驱,为肯定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及蔡瑞月于台湾舞蹈史的价值,市府在民国88年指定市有财产,不过, 88年10月30日,蔡瑞月舞蹈社遭遇祝融之灾,92年完成本体修复,95年5月29日起,依「台北市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公开甄选委托「财团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会」经营管理。

他说,在96年5月13日重新开幕,于104年重新甄选,至今18年,文化局也与基金会努力,持续将蔡瑞月的精神与台湾现代舞舞蹈史的重要场域推广予市民所知。

蔡诗萍说,由于蔡瑞月舞蹈社为本市财产,与基金会的委托关系于今年6月30日届期,蒋万安市长延续对蔡瑞月女士之推崇及艺文之重视,由文化局依往例及原先委托法源规定,继续办理相关委托经营招标程序。

他说,文化局重要的文化场馆与名人故居,如「紫藤庐」、「李国鼎故居」、「林语堂故居」及「孙运璇科技人文纪念馆」等,也依据自治条例,以公开评选方式甄选营运单位,借助民间资源参与公共事务,推动地方文化发展,增进市有财产营运效益。

他也说,基于专业场馆治理精神,评选内容也会考量场馆脉络及精神进行甄选,符合平等互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