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招標委外 蔡瑞月基金會批北市府違逆文資法
蔡瑞月舞蹈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现代舞先驱蔡瑞月创立的「蔡瑞月舞蹈社」,为北市市定古迹。北市文化局多年来皆以招标委外方式经营,因本次合约将于6月到期,蔡瑞月文化基金会多次喊话盼续留原地,但清明假期前夕,基金会得知市府仍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将古迹委外。基金会今声明要求市府依文资法21条4项,以平等「合作」经营取代委外经营,并再次发文要求市府就适法行政契约展开协商,维护文化资产及文化资产保存法尊严。
蔡瑞月文化基金会指出,1957年4月有「台湾现代舞之母」之称的蔡瑞月被迫将当时已成立10年的「蔡瑞月舞蹈艺术研究所」更名为「中华舞蹈艺术研究所」,这座由蔡瑞月花了自家积蓄亲手打造、孕育超过4000名舞蹈人才的舞蹈社,在白色恐怖的时代,就这样硬生生、粗暴的抹掉舞蹈家蔡瑞月自己的名字,强挂上国家机器的名字。
基金会进一步说,舞蹈社历经拆迁抢救、暗夜火灾,蔡瑞月凭着强韧的生命力在布满灰烬、失去天花板,满目疮痍的木造地板上,努力地创作并重建舞作,扎根台湾舞蹈教育。传承团体蔡瑞月文化基金会则延续其精神,搭起台日美澳国际舞蹈交流的薪火,以年度国际舞蹈节、文化论坛,透过舞蹈关怀台湾人权、土地、环境等重大议题,透过舞蹈贴近社会。
基金会认为,市府公开招标,意味着否定古迹与蔡瑞月不可分割的关系,可在竞标市场上公开拍卖,也否定法条规定蔡瑞月对古迹文化资产的拥有权利地位的尊重,对照1957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被迫更名为「中华舞蹈艺术研究所」,硬生生将「蔡瑞月」抹除的历史,令人警觉,历史总是重蹈覆辙。
基金会表示,台湾如今好不容易有「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1条第4项规定,得以「合作经营」取代现行「委托经营」模式,让传承蔡瑞月精神的团体得以与政府管理单位共同开启文化资产保存、维护的合作模式,却没想67年后的现在,北市文化局竟不顾现有法条,无声无息、没有沟通,企图以落后时代的「标案形式」,透过招标,让蔡瑞月传承团体陷入三年一次失去舞蹈社、失去延续蔡瑞月精神与舞蹈文化的风险。
基金会强调,历史不应该这样重蹈覆辙,蔡瑞月的肉身早已不再,难道如今连延续蔡瑞月精神的场所也要再次被硬生生抹去,「被消失」在湾舞史的地图上?这难道不是台湾转型正义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