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买豆腐回家被告性骚 他茫然到案结局大逆转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志(化名)去年12月间揹着包包前往菜市场买豆腐,事后却遭洋装女子A提告性骚扰。不过,嘉义地院法官检视监视器画面之后发现,阿志只是为了挪动包包不小心碰到A女,因此裁定无罪。
▲阿志去菜市场买豆腐,没想到被误会性骚扰。(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检方起诉指出,阿志去年12月间在菜市场内「以手用力拍打臀部」,对A女施以性骚扰,涉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嫌,因此依法将他起诉。
阿志则表示,当天他要去菜市场买豆腐,完全不知道有碰到A女,直到接获警察通知并看到监视器画面才晓得此事,但那时候他只是要把包包往后挪动,以便穿过人群,没想到手往后摆动时不小心碰到A女,他真的不是故意的。
嘉义地院法官检视监视器画面之后发现,首先,事发现场走道狭窄,阿志与A女、另一名路人擦身而过时,都要先侧身才能通过,确实有可能只是不小心碰到,况且他也没有做出「以手用力拍打」的动作。
第二,法官表示,一般性骚扰案件中,若加害者有意袭臀,通常会以手掌去碰触,但阿志当时是用手掌托着身后的包包,只有手腕外侧及手臂的部分碰到A女,可见他应该没有性骚扰的意图。
第三,法官说,阿志从进入菜市场之后,目光都在摊位之间搜寻想要购买的物品,与A女擦身而过时,他的目光也都是望向前方,没有看向A女。
法官认为,综合监视器画面以及双方证词看来,当时的情形应该是阿志为了顺利通过狭窄走道,用手托住包包以免碰撞到他人以及保护财物,却因为行走时摆动的惯性作用,不小心碰到A女,导致A女误会受到性骚扰,加上检方没有其他证据补强,最终采信阿志的说词并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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