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下一步有哪些改革安排?财政部副部长解读

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详解三个要点。

消费税改革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

首先是拓展地方税源。王东伟介绍,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对于具体实施安排,王东伟表示,将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同时,为拓展地方税源,还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此外,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适当扩大地方税权

第二点是适当扩大地方税权。王东伟表示,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此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王东伟表示,下一步考虑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此外,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王东伟表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任务,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张磊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