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分税制改革和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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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看94年分税制改革,涉及到土地财政,整理一些笔记和数据,数据和过程颇具震撼力。要想把握政府的真实意图和动向,不能光读文件,还要看资金的流向和数量,财政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

停贷风波,闹得风风雨雨,市场也许在担心“开发贷、按揭贷款”。通常,区别于其他担保贷款,按揭贷款被商业银行认为是优质抵押贷款,商品房开发贷在银行看来只是一个担保贷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结合方式)。

从98年房改以来,烂尾楼多见,而按揭停贷的案例所见寥寥无几,我不了解停贷的真相,也不清楚该怎么办,如此而已。

▶ 分税制改革

中美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所做的事情也不一样。中国几十年来一直在改革,政府事务也经历了很多重大变革。

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变革,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财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1980~1984年是财政包干制的实验阶段,1985年以后全面推行,建立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政府行为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就一直高于预算收入,入不敷出的部分要通过转移支付来填补。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一直到2008年,每年中央转移支付总额都高于地方预算收支缺口,一般要高10%~20%。2009年4万亿财政刺激之后,地方可以通过发债来融资,收支缺口才开始大于转移支付。

分税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在财政包干制下过得很舒服的广东省,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税制的实施远比制定方案要复杂,因为它涉及地方利益。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30%,改革之后,比重达到55%。

为了改革的展开,朱总理(1993年时任副总理)亲自带队,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走了十几个省,面对面地算账,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一个省一个省去跑呢?

很多人不理解为何谈判如此艰难,只要中央做了决策,地方不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吗?一方面,经过分税制改革,今天的中央比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更加强势;另一方面,公众所接触的信息和看到的现象,大都是博弈后的结果,容易错把博弈的结果当成博弈的过程。

成功的政策背后是成功的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的命令和执行,所以理解利益冲突,理解协调和解决机制,是理解政策的基础。

▶ 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之后改称“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前者附加条件少,地方可自行决定用途,而后者必须专款专用。

为什么要指定资金用途?

因为,无条件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为了拉平地区差距,所以越穷的地方拿到的钱越多,地方也就越缺乏增收动力。

专项转移支付,一般以“做项目”的形式来分配资金,专款专用可以约束把钱花在指定的地方。

1995年至2018年,转移支付总额从665亿元增加到61649亿元,增加了93倍,远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

80%以上的转移支付都到了中西部地区,保障了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化。东部和中西部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依然明显,但如果没有转移支付,地区差异可能更大。2018年,最富的3个省(苏浙粤)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GDP是最穷的3个省(云贵甘)的2.7倍。

十年间,每个城市都在搞建设,日新月异,钱从哪里来?

分税制之后兴起“土地财政”,为地方贡献了每年五六万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但仍不足以撬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真正的力量不在“土地财政”,而在以土地为抵押而撬动的银行信贷与民间各路资金。“土地财政”嫁接资本市场,加上杠杆,就成了“土地金融”……

▶ 土地财政

2020年,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土地转让价格通常非常优惠。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使得土地的价值开始显现。一是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二是《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确立了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1999~2000年,这两年的土地转让收入并不高。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混乱,高层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从2001年开始,土地财政开始膨胀。2003年,土地出让收入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55%。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的共同刺激之下,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68%。2018年达到62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

土地财政的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归属地方。2018年,这四类税收共计15081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5%。另一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的部分(增值税50%,所得税40%)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两者相加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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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爱撸铁的程序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