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長侵占公款填個人負債窟窿 還錢加賠100萬求原諒
基隆市一家公司的吕姓财务长,因为个人负债,趁职务机会侵占公款278万多元,导致公司营运出状况。钟姓业者查帐后提告,吕男承诺全数偿还,外加给付100万元赔偿金,获得业者原谅。基隆地院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判吕1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吕男担任一家食品制作零售公司的财务长,掌管公司财务、出纳等事务。吕男因为自身有负债,为了清偿私人债务,2021年初起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提领公司名银行帐户内存款,或转出到吕个人帐户据为己有,也有请不知情的付款厂商,将公司应收帐款,汇入吕的个人帐户,累计侵占公司款项共278万2000元。
吕男任职的公司钟姓负责人得知公司财务出状况,心中起疑,会同股东查证,并于2022年10月间质问吕男,吕坦承侵占公司应收帐款。钟男报警后,吕男返还127万800元。警方询问后将吕男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侵占罪嫌起诉吕男。
法院审理时,吕男认罪,坦承侵占公司278万2000元,并称已经陆续还款127万800元,尚欠约150万元。因为他的行为导致公司营运有问题,他除跟钟姓业者协商尾款给付方式,另外还会再赔偿100万元,他会依约履行分50期还款调解条件。
钟男说,他代表公司同意吕男提出的还款计划,吕男要弥补公司损失,希望依约履行调解条件,也希望法官从轻量刑,给予吕男缓刑宣告,让吕男能赚钱来还公司。
法官指出,吕男受雇担任私民间公司财务长,因一己之私未能忠实履行责任,侵占公司应收帐款,应予责难。念及吕男自白坦承犯行,兼衡已与告诉人达成调解,允诺按期赔偿,以及犯罪动机、手段等情状,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
基隆市一家公司的吕姓财务长,侵占公款278万多元,案发后承诺偿还,外加给付100万元赔偿金。基隆地院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判吕1年徒刑。缓刑5年。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