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供线上声明诉愿服务 无须凭证即可登录

南区国税局为方便民众使用上述线上服务,除了在复查决定书及行政处分函内载明线上声明诉愿之连结路径及QR-Code,也在该局网站行政救济专区(首页/主题专区/税务专区/税务行政项下)及QR-Code专区(首页/主题专区/数位专区/QR-Code & APP专区项下)设置「线上声明诉愿」超连结项目,提供多元服务管道,供民众运用。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如不服税捐稽征机关的复查决定或非核定税捐的行政处分,应于收到复查决定书或行政处分函的次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提起诉愿。

南区国税局指出,诉愿为要式行为,依诉愿法规定,必须以「诉愿书」载明法定事项,并由诉愿人签名或盖章,因此「线上声明诉愿」仅有表示不服行政处分的效果,民众务必于「线上声明诉愿」的隔日起算30日内,向财政部补送亲自签名或盖章的纸本诉愿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并需检附委托书正本),并检附原行政处分书影本及相关证据等资料,否则声明诉愿的案件将会因届期未补送诉愿书,而受「诉愿不受理」的决定,请民众务必留意,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