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快评》领土相互重叠

赖清德总统就职演说是台湾总统直选后,历任阐述两岸关系「最强硬」的一次。图为蔡英文(左)和赖清德(中)交接后,步出总统府一同向观礼来宾致意。(邓博仁摄)

赖清德就职演说提到他如何推论「两国互不隶属」的论述。他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由此可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

其实这套论述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李登辉时代就由刘泰英倡议过,那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老话题。这套「宪法、主权、国民、国籍」的论述,会被宪法学和国际法学笑掉大牙。

第一个问题,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的「大陆地区」是不是中华民国领土?

如果是,「大陆地区人民」就是中华民国国民,因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绿营很喜欢讲的「两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人人进入其本国之权,不得无理褫夺。」这条规定就是有名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条款。

换言之,中华民国政府无权剥夺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大陆地区人民当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也是当然的中华民国国民,大陆地区人民也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因为领土相互重叠。结果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互隶属,而不是互不隶属,因为国籍源自领土,不是源自政府,更不是可由政府任意规定说了算。

第二个问题,「大陆地区人民」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中华民国政府可不可以用「双重国籍」为理由剥夺「大陆地区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就像「台湾地区人民」如果有美国国籍,可能因双重国籍,予以剥夺中华民国国籍?

答案不行。因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相互重叠,所以领土相互重叠,就无法互不隶属,两个政府自己搞的「国籍」,必然也相互隶属。这表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同一个国家「中国」的两个国号,且是由两个政府各自取的国号,在这个相同中国领土上的人民,有权取得两个国号的国籍,因为事实上只是同一个国籍,所以目前两个国号的国籍假装互不承认,只管「户籍」是在自由地区,或大陆地区,亦即只管「户籍」,不管「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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