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琉球的领土主权(蔡正元)

不管琉球在历史上经过,什么样的主权变动,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时前,琉球毫无疑义是大日本帝国的领土。但是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时,拥有大日本帝国主权的昭和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投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立即生效。(路透)

领土主权是经由国家组织所创设的法律权利,没有国家组织就没有领土主权,没有领土主权也不成为国家组织。国家就是拥有领土主权的政治组织,无争议的领土主权,才是确定的国家领土;没有确定的领土,顶多是政府组织或非正式的政权,不是正式的国家,更谈不上有名实相符的国家组织。以上是国际法和宪法的基本原则,用来探讨琉球的领土主权问题。

不管琉球在历史上经过,什么样的主权变动,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时前,琉球毫无疑义是大日本帝国的领土。但是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时,拥有大日本帝国主权的昭和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投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立即生效。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的领土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小岛「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明显的,琉球就是「吾人所决定之小岛」,「吾人」就是美国、英国、中国、苏联,此外没有其他人有权决定。

问题是,「吾人」决定了没有?答案是「不清楚」。

依据开罗宣言第三段规定,美国不得在战争中取得日本领土,所以琉球不可能因美军占领而成为美国的领土。依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日本同意美国将琉球提交联合国成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土,并交由美国担任管理当局,但中国和苏联未签属旧金山和约故不受该和约的拘束。

问题是,美国从未把琉球提交联合国托管,也从未与「吾人」,即英国、中国、苏联共同决定,而且持续军事占领琉球。到了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冲绳返还协定》,美国将琉球管辖权交给日本,但保留美国军事使用的权利;美国占领并军事使用琉球,英国、中国、苏联从无异议,所以美国这项权利毫无争议。

美国将琉球管辖权移交日本,英国、中国、苏联也无异议,因为移交的是管辖权,不是主权,所以日本有琉球管辖权也无疑义。

问题是,日本有无琉球的领土主权?就要看「吾人」的「决定」。到目前为止,「吾人」从未「共同决定」,也未「分别决定」,而是处于「尚未决定」的状态。

结论是,琉球主权未定。琉球不是美国、中国、英国、苏联的领土,可以确定;琉球可以是美国的军事使用土地,也可以确定;但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主权领土,则始终尚未决定。

(作者为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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