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领土」引发的重大问题(孙扬明)
古代时地图非常重要,因为上面画有区域、城邦及边界等资料,手握地图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示意图/达志影像)
日昨拜阅前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员林满红女士于媒体「读王毅在联合国有关台湾的发言...遵国际去应重视中华民国」一文,总觉文中事有未明之处,因此提出以就教方家。
首先,林文中以清雍正帝曾表示「台湾自古未属中国」;然此说恐与史实有距离,不足为凭。因为中国早在宋代(南宋)时期,就已经把台湾划归福建省泉州府的晋江县管辖,元代也在澎湖设置了具有政府权威的行政机构,处理有关台湾的相关事宜。
甚至更清楚的,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早在一六二一年就已经到台湾,并且在一六二八年奏请明廷移民台湾,「每人给银三两,每三人给牛一头」,给果一共给出牛一万头。荷兰人到台湾的时间,最早是在一六二四年。还比郑芝龙晚了三年。所以郑成功在给荷兰人的招降书中明讲,「台湾者,我先人之遗物也」。这是一点不错的。
按照现代国际法的概念,这就叫作国际法中有关领土的先占与时效原则。换言之,若说隋、唐时代不算,至少从宋代起,台湾就已经属于中国版图,而且直到元代都是如此;明代更不用讲。
其次,林女士文中表示,「联合国大会一九七一年...只解决中国大陆在联合国应由哪个政府代表,而未讨论台湾在联合国应由哪个政府代表的二七五八号决议文」;这恐怕是未能就当时的时空情背景来解释问题了
如果我们回到二七五八决议案当年(一九七一年)的时空背景,可以清楚知道,决议案全文虽一字未提及「台湾」;但当年的该一决议案,是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当时称自由中国)与台海彼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赤色中国),二者之中谁能代表中国」的问题。在这样的概念下,根本无所谓的台湾问题存在;因为,当时的概念非常清楚,「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和「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主张,台湾和大陆都属中国;这也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共同认知。当时毫无疑问是一场零和的博弈。
这也是为何当年李登辉执政时期首度提出参与联合国案时,所用的主张是非常谨慎的绕开代表权问题,而使用了「在台湾的二千三百万的人民权利在联合国中没有代表」的事实做主张,且是呼吁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考虑此事;同时台北还表示大致愿意接受任何名称的安排。
最后,林女士认为,「两岸相互尊重其各自领土,是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这个看似简单的一句话,恐怕会引发重大问题。中华民国宪法对其领土与两岸关系的定位是有清楚规定的,早在民国八十年四月第一次修宪时,就明定两岸是「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而第四条有关领土部份「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条文则分毫不动。换言之,依宪法,大陆地区属中华民国领土,主权亦属中华国;只是现在未能统一。如果要尊重彼此的「领土」那问题就大了。(作者为资深媒体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