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宪法九二」语意的误导(孙扬明)
关于「宪法九二」路线,国民党主席江启臣解释说,是进一步把九二共识说得更清楚、更完整,也是原汁原味的九二共识并非新的名词。(叶书宏摄)
国民党党主席选前,战火还是延烧到了两岸政策上来了。
现任党主席江启臣提出「宪法九二」的说法,并且把马英九前总统拖下水,说马英九曾说「无论九二共识说法或宪法九二,意思都是一样的,本质就是让九二共识回归到求同存异的精神与意义。」
其实若按当时(从1991到1992年)两年间的历史发展来看,江启臣的说法,即所谓的「宪法九二」毫无疑问是错误且不全的。首先,两岸关系得以发展的根由,毫无疑问是《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次修订的第10条,修出了中华民国区分为「大陆地区」与「自由地区」;但那是民国80年,是1991年,而不是1992年;这个「宪法九二」的九二两个字极易造成误导。
「九二共识」这一个名称,其实是一个包裹。整个事态的发展是从1990年开始:先设立了国家统一委员会,后由国统会通过《国家统一纲领》;最后在1991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次修订后,才在92年8月1日国统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有关一个中国的涵义」的解释文;在这样的基础上,去与北京进行交涉;在92年香港的十月会谈失败后,北京在11月3日上午来电海基会,告谓「理解并尊重贵方所提双方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提议」。
随后北京新华社发文,除重申北京来电的说法外,并表示,有关一个中国的具体内容应另行协商。海基会则在其后的晚间发文表示,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双方各自以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可以接受;海基会并在文中宣布,有关一个中国的具体内容,我方将依照国统纲领与8月1日国统会第八次会议所通过的「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解释文表述。
这通电话是由当时海协会副会长孙亚夫打的,我方接电话的人是当时海基会董事长陈荣杰。这一整套过程与最后的结果,在陈水扁上台前,由时任陆委会主委的苏起,将之打成一个包裹,命名为「九二共识」。
所以就内涵而言,江启臣所提的「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其实是有问题的,如前所述,在修宪后的「国统会」与《国统纲领》乃至「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解释文,最多只能说是修宪后,在不违反且合于宪法精神下,对北京表达相互善意的衍生性相关作法,和其所达成的成果。所以硬要说成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这种解释的扩张性未免太过。
同时这种态度颇有以《中华民国宪法》这个硬钉子强加到原先的九二共识中,与原先的九二共识大相迳庭。双方均只提一个中国,而不提一中的内容,其实就是「另案附表」,这就是双方的相互善意,不可不知。所以江所提的九二宪法似有不惜以两岸关系破局为代价的意味;这也就难怪党内会对江启臣的两岸以及对美政策有疑虑了。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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