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伟:商品房项目概况环节可直接取消

新快报讯3月19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意见的函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

针对部分修订内容,广东省政协常委曹志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曹志伟表示,《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修订与他今年提案关注的内容是一致的。今年,他分别在省市政协提交了《关于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为“先售后建,收楼才付齐房款或供楼”的建议》《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流程的建议》《关于推动停车位作为公建配套设施或实行预售制,降低建设成本,缓解停车难问题,促进汽车消费的建议》等建议都是涉及预售制度的,且均已获得立案办理。

而《实施方案》的修订中提及首期住宅工程申请预售时取消“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控制,并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证”,取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等内容,有利于促进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和资金回笼,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趋势下的企业有一定的提振信心作用。

“但是,政策可以更加灵活。”曹志伟说,比如商品房项目概况环节可直接取消,调整为由建设单位适时自行在阳光家缘网申报项目房屋信息。因为根据曹志伟委员工作室调研结果: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市就只有广州有商品房项目概况审核这一审批事项,且项目概况与预售许可提交材料基本一致,属于重复审批事项。而“项目概况”取消后,其他材料如《拆迁补偿情况的复函》 《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和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等直接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同时,如《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已有批文应在系统中直接调取。

此外,他提到,应优化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将提交销售价格备案手续与预售许可证的两个环节合并;调整首期物业维修资金的缴纳时点至初始登记前;取消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中关于“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的要求等。通过上述措施,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从9 个环节压缩到2个环节,办理时间从原来27个工作日减少到4个工作日优化率达到 85.19%,同时申请资料也从原来的40份减少到8份,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节约了成本。

他还说,既然取消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的规定,那就干脆试点放开分层办理预售证,而不是分楼栋、塔楼和裙楼办理;以及解决目前价格备案不匹配市场实际情况的“痛点”,调整为建设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市场的变化需求进行价格备案。

采写:新快报记者陈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