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定拟取消

新快报讯3月19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意见的函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方案对《广州市商品房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相关表述。

试行版提出,“首期住宅工程”为宗地内项目第一批申请预售的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方案删除了后半段表述,仅提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

根据方案,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住宅工程预售时,对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配套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含九年制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书面承诺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核发预售证。

方案继续提出,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但试行版“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的规定被删除。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