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巨威:立院讓電價更政治化

立法院3日再度上演表决大战,要求未来电价涨幅都须送国会审议,没收经济部涨电价大权,在蓝白两党联手情况下,以58票赞成对51票反对票状况下,该案迳付二读。记者蔡晋宇/摄影

立法院会昨在蓝白携手合作下,将国民党团版电业法修正草案迳付二读,要求电价审议委员会所做的决议,须在一个月内送交立院审议后实施。此修法提案是否涉及侵害行政权?学者表示,立法院本来就有审议或同意的权力,过往也都有相关实例,电业法修法不至于侵害行政权,只是条文在制定时需更细致。

不过,政大财政系名誉教授曾巨威表示,电价看审议机制是很专业的议题,本来就应该由行政部门用专业方式来决定,才是负责的作法,如果立法院要把这个权力拿掉,反而违反电价调整问题的本质,也让电价更政治化;但过去不论蓝绿谁执政,就算是行政部门,也想用政治干预专业的电价审议,才导致今天蓝白阵营想将电价审议经由国会同意。

马政府时期因为油电双涨,屡遭当时在野的民进党批评,质疑电价调整都是行政部门说了算,为了让电价调整制度化,二○一五年三月成立电价审议委员会,并在二○一七年民进党执政时将此审议机制法制化,明文写入电业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电价审议结果送交立法院审议,不至于侵犯行政权,因为立院要审议或要同意的东西还满多的,譬如「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三通要立院同意;当年核四停建,大法官也说要经立院同意,且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也规定所有的行政命令都可以拿来审,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有很多例子。

不过,廖元豪也建议,条文可以写得更细致,以预算案说明的话,立院可以审查预算,但立院不会自己重写预算案,只能删,电业法草案条文还要写得更细致一点,例如怎么审?只能删还是可以加?有没有审议期限?以及审议不过要如何处理?这是将来立院在审查时,需审慎思考的部分。

台北大学公行系教授刘嘉薇也认为,电业法修正案不会侵害行政权,她表示法律有明定的话,就依照法律来执行,且法律的制定经由院会表决,就代表多数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