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座位区要13岁女友「外套盖头」 男大生逼口爱4次代价4年半

突发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刘姓男大生2016年透过网路认识14岁少女小美化名),两人交往后,他却要求对方外套盖住头部,直接在超商的座位区帮自己口交,并以相同的手法校园内三度做出相同的行为;虽然他强调两人并未发生性关系,但新北地院法官不采信,最后被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刘男在交往期间一共要求小美帮自己口交4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现年21岁的刘男透过网路游戏结识小美,两人聊着、聊着就变成男女朋友,然而,同年5月双方相约在超商碰面,他不顾店里还有其他顾客店员,竟用外套盖住自己的下体女方头部,要求女友在座位区帮自己口交。

有了上一次的经验,刘男同年7月三度要求小美分别在校园的地下停车场石椅等地,用同样的手法帮忙口交。当时正好是考试期间,学校考场,进出的人很多,小美虽然不情愿,但又怕男友会不高兴、提出分手,正在犹豫时,就被强压头逼迫得逞。

▲其中有3次是发生在校园内,让小美觉得很不舒服。

接着又过了一个月,小美与刘男为了交往时的琐事数度起争执,恰巧社工家中访谈,这才说出自己4次被逼帮男友口交的事。虽然刘男事后被检方依对未成年女子性交罪起诉,但他强调自己并未要求与女友发生性行为,也愿意接受测谎,却又在测验前一刻反悔拒绝。

小美出庭指认时看到男友矢口否认,一度难过到频频拭泪。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刘男明知女友当时才14岁,却不尊重对方的性自主意愿,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创,可见他法治观念淡薄,加上事后未与女方家属达成和解或表达歉意,最后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