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拒對方報警事後卻反咬肇逃 南投男誣告判刑2月
廖男骑机车遭陈姓汽车驾驶碰撞,廖男当面拒绝陈男报警、送医,事后却到派出所报案反咬陈男肇逃,员警调监视器画面拆穿谎言,廖男遭依诬告罪判刑2月、缓刑2年。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被告29岁廖姓男子去年10月11日骑机车被陈姓男子驾车倒车时撞倒,导致廖男人车倒地、手脚擦伤,陈男立刻与吴姓乘客下车查看,并询问廖男是否需要报警或协助送医,且欲留下联络电话,但廖男都拒绝,陈男经廖男同意后离去。
不料,廖男事后竟到南投县警察局草屯分局复兴派出所报案诬指陈男肇事逃逸,员警调阅路口监视器影像掌握车号联系陈男;陈男告诉员警,当时有下车询问廖男是否就医及报警都遭拒绝,过程有在场人吴男可佐证。
承办员警听完陈男说法,质问廖男为何指对方肇事逃逸,并提醒行为可能涉诬告罪嫌;廖男此时向员警说「要用此方式逼迫陈男出面谈判及和解」,并表示后续要自行谈判、无须警方处理,甚至当场要求警方将警询笔录碎纸、删除录音录影,「你不说、我不说,没人知道」等语,遭承办员警告诫「不要把法律当儿戏」。
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事故后陈男确实有下车查看,3人交谈约4分钟。陈男向草屯分局提出诬告,被告廖男接受检方讯问时辩称「当时头晕晕,印象中驾驶人没下车」,检察官依相关证据认为廖男所说是面临诉讼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并指廖男犯后态度恶劣、不思悔过、一再狡辩,提告为有利谈判的犯罪动机极其恶劣。
南投地方检察署起诉后,南投地方法院审酌廖男无前科、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且与陈男达成和解并赔偿,告诉人同意给予被告缓刑且表示不再追究;法官认为廖男一时失虑、无再犯之虞,宣告刑期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依犯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