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批 公股银治理荒腔走板
陈冲表示,在台湾因为历史因素或既得利益,公营或公股企业仍是酬庸人事的主要管道,只要看公营事业的ROE(股东权益报酬率)、ROA(资产报酬率)与同类民营比较,显然逊色。
台湾曾经推动民营化,可惜只是形式上,公股出脱持股到50%以下,实际上公股仍控制全部或半数以上董事席位,甚至子孙公司的董总仍由政府派任,不但与民营理想相去甚远,还反向而行,更糟的是各级政府还欠缺治理的观念。
陈冲以台银主办国家住都中心联贷4119亿元为例,说明国内的公营事业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公营治理准则、国际治理的基本标准渐行渐远。他指出,住都中心联贷案利率仅1.2%低利,皆由八家公股银行参与,远低联贷利率地板价1.7%默契,其妥适性已经遭到质疑,甚至外界还提出,该案必须金管会特例豁免四项「风险」法规的限制,才不致触法。
陈冲指出,OECD公营治理准则第2条规定,政府应该让公股银充分自治,不应介入经营权,董事会独力行使职权,政府应避免业务指导,但住都中心联贷案过程是否符合该原则,斧凿斑斑,大家心知肚明。
第3条规定,公营银行如为达成公共政策而产生的成本,应由政府负担并予揭露。八大公股银行办理住都中心联贷因低利而减少的收益,理应详为计算由政府预算负责,不应减损其他股东股息。
陈冲认为,OECD公营治理准则共计7条,住都中心联贷案就已经乖离4条,他直叹「大政府,小政府,不是问题,没有治理观念,才是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