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詹婷怡两年半政绩遭批荒腔走板
12月5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不顾前一天民进党立委王荣璋与段宜康才召开「NCC违法扩权」记者会,不顾教育部、法务部的意见说明,迳自与中嘉案的买方泓策创投谈妥条件后,火速通过了中嘉案。
从7月4日买方正式递件算起,国内最大有线电视系统商中嘉网路第4度出售案至今才5个月,先前NCC还不疾不徐地开公听会、听证会、发函要求各部会表达意见等,九合一大选甫落幕,NCC便急召买方开会。
火速放行中嘉案绿委痛批违法扩权
但在会中最积极讨论的内容,却不是中嘉案的各项高度争议:这包括中嘉买方的利害关系人―公益信托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以多层次控股架构参与商业交易的行为,明显违背信托设立本旨;以及此案买家杠杆贷款幅度偏高,是否有取巧之嫌?也没有调查,买方金主团是否真为「包利分润制」的结盟、背后另有高人操作?
甚至,近日段宜康批判NCC对中嘉案放水,是因为背后隐藏了「频道大亨」的资金,而该大亨也拥有新闻频道;公共电视前总经理冯贤贤也在媒体投书上质疑,《反媒体垄断法》草案中明订,禁止系统与无线电视或新闻及财经频道之整合,难道这就是NCC卡关《反媒体垄断法》、却迅速放行中嘉案的原因?
然而,这些都不是NCC急召买方开会的讨论内容,反而是买家承诺以林堉璘公益信托保证,未来10年捐赠慈善的40亿元大饼中,确保媒体识读(NCC业务管辖范围)也列为未来基金补助的文教项目。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订出至少10%用于媒体识读与媒体品质的标准,是依据《有线电视广播法》第23条「符合其他公共利益」为判准,确保利害关系人林堉璘公益信托能将其商业获利贡献于媒体识读与媒体品质。
外界质疑投资媒体可能影响公益基金的捐助收益来源,中嘉买方代表郭冠群在听证会上,就有意花钱解套,主动加一条「捐赠金额中至少10%用于促进媒体识读与媒体品质。」识相之举博得NCC委员们激赏,立刻无视中嘉案买方身分充满高度争议,隔周这件规模达515亿元的大案旋即通过,后续只剩下公平会及经济部投审会两关。
对此王荣璋无奈强调,NCC非公益信托的主管机关,此举无异是侵犯了其他部会的法定职权,NCC已经违法扩权。
尽管NCC宣称该案为史上最多的35条附负担条款以及1条利害关系人承诺案,但多为中嘉早已进行的数位汇流工程,NCC不但没有规定买方几年内不得转卖,将来若林堉璘公益信托子孙公司要脱手,上述利害关系人承诺案当然也就失效,接手的买家没义务继续做慈善公益。…(本文节自财讯570期,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