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彬最新作品|《民法的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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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构筑》

作者:陈华彬 著

ISBN:978-7-5764-0644-3

定价:99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9月

内容简介

《民法的构筑》是陈华彬教授的学术文集,内容具有丰富性,其与陈华彬所著的其他作品一道,共同构成完整、精致、高质量的陈华彬作品系列之整体和全貌。本书由陈华彬教授的部分民法研究论文组成,具体篇目如下:《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原则与模式选择》《我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时代特征》《行使民事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及其例外情形》《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与乌尔比安法言的释读》《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邻地通行权》《建立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制度——兼议我国“企业抵押贷款法”的制定》《无主物先占》《关于建立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研究》《区分所有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全书内容创新,结构谨严,学术价值较高,通过本书,读者不仅可以看到作者从事学术研究30余年的学术成就及观点成熟过程,更可以看到新时代中国民法发展及演进的历程。

作者简介

陈华彬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虽旧邦,其明维新。

——《诗经·大雅·文王》

目 录

民法(典)总则 …… 001

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原则与模式选择|003

一、引言|003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原则|003

三、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模式选择|011

我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时代特征|016

一、引言|016

二、由与既有民事单行法的比较析《民法典》的创新或亮点|017

三、我国《民法典》的时代特征|037

四、结语|040

行使民事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042

一、引言|042

二、民事权利(私权)的内容和行使需合于公共利益(公共福祉)|042

三、民事权利(私权)的行使也受诚实信用与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的限制|043

四、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权利(私权)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的具体规制|044

五、现今应强调民事权利(私权)的内容与行使不可任性或应受限制|047

民法(典)物权 …… 049

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及其例外情形|051

一、引言|051

二、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之重要原则|052

三、租赁权的优先效力|056

四、预告登记的优先效力|066

五、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的优先效力|068

六、法律基于公益等明确规定的债权优先效力|069

七、结语|070

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与乌尔比安法言的释读|072

一、引言 |072

二、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罗马法的法言的解释论|074

三、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法言的无因性解读|094

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移转的无因性|104

五、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法言的有因性解读|107

六、结语|112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117

一、引言|117

二、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的涵义、法特性、法史上的嬗变及作为公示方法的不足或不充分|119

三、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涵义及其诸样态的厘清与厘定|124

四、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的特殊形态考量|135

五、与动产物权变动相关联的动产质权设立中的交付|139

六、结语|141

邻地通行权|142

一、引言|142

二、邻地通行权的名称、涵义厘定、法特性、比较法观察及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法)系统(或体系)中的地位|143

三、邻地通行权的诸主体的确定|149

四、邻地通行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152

五、邻地(尤其袋地)通行权与建筑基准法(或建筑都市计划法)的关联|160

六、对《民法典》第291条邻地通行权的释明|161

七、结语|164

建立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制度——兼议我国“企业抵押贷款法”的制定|165

一、引言|165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与实行|166

三、我国“企业抵押贷款法”的基本内容探析|170

四、余论|172

无主物先占|174

一、引言|174

二、无主物先占的比较法观察|177

三、无主物先占的涵义厘定、法特性、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180

四、立法成例与具体实务中的特殊无主物先占|190

五、无主物先占在我国的源起、演进、现状及未来我国民事法制对于它的态度|192

六、结语|195

硕士论文 …… 197

关于建立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研究|199

引言|203

一、物权概念的界定|204

二、对此前苏东国家及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物权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国家

立法状况的考察|213

三、我国现实条件下物权立法的必要性考量|226

四、我国现实条件下物权立法的基本模式|239

主要参考文献|263

后记|274

域外期刊所载论文 …… 281

中国民法典の独創性と時代特性(陈华彬著 \[日\]矢泽久纯 译)|283

一 はじめに|284

二 これまでにあった民事単行法との比較から見る、《民法典》

の独創性ないしは注目点|285

三 我が国《民法典》の時代特性|313

四 結語|317

判例评析 …… 321

区分所有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曾李嵘等15人与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324

事实概要|324

判决要旨|325

评析|325

参考文献|329

访谈摘录 …… 331

物权法应该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专访《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陈华彬教授|333

商品房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您收到了?|338

社会(学界)之声 …… 343

在时空坐标内探寻民法制度本源(易小雯)|345

物权法理论的新发展(黄盛秦)|348

在历史厚重与时代气息间寻觅债法(易小雯)|351

代表作品与所获荣誉 …… 355

陈华彬教授主要代表作品与所获荣誉( 2021—2022 )|357

后记|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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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这部《民法的构筑》是我的学术文集,其可能的引人注目之处系在于收录了我1990年撰写完成并顺利通过答辩的硕士论文,时光飞逝,迄今已然过去三十又一年矣。这篇论文是我讨论于我国建立民法物权制度的著述,现在看来它无疑也是我国民法学界较早研议这一主题的文章了。时光荏苒,寒暑往来,人生不老,文章常青,今日来看,这篇文章仍具很强的(法律)生命力与宽阔的识见。此乃系因为自那时起迄至现今的我国民法的演进历程实证成了当初写作这篇文章的长远思考与愿景。功夫不负有心人,天道酬勤、“酬早”,信哉斯言!

与此同时,这部《民法的构筑》还收录了原《民法体系的新展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编辑出版时因受篇幅的限制而未能收录的硕士生与博士生时代发表于《法学与实践》(该杂志于早些时候已停刊)及《池州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的著述。这两篇文章如今仍具启迪意义,尽管对于它们的构思、执笔完成乃至最终刊发也已是三十年或以上之事。透过这些文章,以及连同前述我的硕士论文,当可窥见硕士生、博士生时代对于学术的执着、热情、热爱以及其时自己的生活风采,还有就是能感悟到那时的人民、社会、国家乃至整个民族所经历的变革以及社会生活跳动的脉搏。如今回忆起来,一切如历历就在目前。那时的生活啊,充实、淳朴、奋进、向上、踏实,对未来满怀憧憬!“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当是其时的心境、心志、心气与心田的真切描述!

这部文集也收录了可能具有一些参考意义的自己所经历的我国物权法制定历程的缩影或侧面反映的访谈录。透过此,可以管窥那时的自己对于我国物权立法的点滴初心、求索以及所做的努力之一斑。还有,就是这部《民法的构筑》收录了我曾经指导过的两位硕士(生)对我的《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以及《债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所表达的“感悟”(即写的“书评”),这些感悟皆得以正式发表于《检察日报》的“学术”版(栏目)中,无论他们如何界说、品评我的这些著述,至少都可充作未来时光里的若干念想与追忆!之所以如是说,盖因“人生相交,贵在相知”啊!另外,这部《民法的构筑》还收录了一篇“判例评析”,它是我托我曾指导过的硕士(生)执笔、构思而得以完成的。于此,谨向这三位硕士同学致以谢忱与感念之意。人生不易,祝愿你们生活顺利、平安、如愿、吉祥!

写至此处,不觉已是凌晨,晨曦已欲微出,尽管徜徉于既往而使自己轻松、惬意,然过往已不可追。愿我的这部文集以及其他文集乃至独著(专著)、合著作品,能在我的人生旅程中留下一些印记,如此则至为幸甚与感念。而之所以如是,盖因此等文集与独著(专著)、合著作品生逢其时,成于真心(内心),“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且有鉴于“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故而它们并非悲伤、忧患之作(“忧患之书”),而为开心、喜乐(欢乐)之作啊!

我国春秋末期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曾曰:“吾有大患,及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另外,我国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及教育家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通过本书收录的硕士论文的答辩而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起,正式迈入民法的门槛迄今已三十余年矣。回望这三十余年来的求索、拼搏、奋斗与进取的艰辛历程,真可谓是风雨兼程、艰难备尝。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方能有可堪留下自己的人生足迹的诸文集与诸独著(专著)、合著作品以“供世眼”。幸哉,幸哉!如此审度,是生也无可遗憾或不圆满之处,当然更无不良善之事。正因为如此,自己才觉安然、坦然及心安理得然。自己生于斯、长于斯乃至成(功)于斯的这个浩渺宇宙天地运行的恒久、辽远、强大、广阔无垠、未可尽知与诸多神秘现象或规律的不可预测和把握,与人生时空的局促、微小和短暂形成对照,让人不能不感到苍凉、茫然、不知所措乃至无力,人生真弱小、生命真短促以及个人命运的兴衰与愿景真难逆料啊!亘古万有乃无常,宇宙天地之万物,运动绝对,静止相对。此正如古希腊著名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约公元前540年—公元前470年)所声言:“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另外,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埃利亚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芝诺(Zenon Eleates,约公元前490年—公元前430年)也说:“飞矢不动。”诚哉,人的生命为浩瀚宇宙天地可以忽略不计之一毫瞬,实为万古不易的真谛啊!或许正是因为这样,《楚辞集注卷五·远游第五》才谓:“惟天地之无穷兮,哀人生之长勤。往者余弗及兮,来者吾不闻。” 唐代诗人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也才方说:“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苏轼诗曰:“谁道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是年虽已年届五十六载,尽管“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为万物之定律,但自己如今“尚能饭”,人未老,青山仍在。于未来的时光中,当体味生活的乐趣,供奉、赡养、抚养及陪伴自己的家人,并由此充作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如是,于“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之时,乃已无憾。

是为序。

陈华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民法是人民、社会乃至国家的基础性规范和依循,民法的建构或民法典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源泉。

经典回顾

陈华彬作品系列

本系列图书收录了陈华彬教授的《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债法通论》《债法分论》《物权法要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民法体系的新展开》。这套书是对陈教授从事民法研究30多年来有关民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归纳、新总结,其写作、整理、打磨、核校,系逐字逐句地进行,并时刻以谨严、审慎、严格的态度而努力为之。

这套书兼顾学理、法理与实用性,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为读者提供准确、清晰、简洁、明确、全面、系统的民法及其法理与学理的知识。同时,这套书关注并注入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及其法理与学理的最新内容及解释成果,并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具有前卫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