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谈「做了法律不许可的事情」:是竞选经费申报不实

▲前总统陈水扁。(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回顾前总统陈水扁在2008年时,在一场记者会上说出「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一直被认为是认罪。不过,经过10年,陈水扁透过「新勇哥物语」再次说明,强调是与竞选经费申报不实有关,并非「认罪道歉」。

在「新勇哥物语」中指出,一名自称是扁珍粉丝的「陈冷」,在7月4日时,在媒体投书《回应「阿扁高度」》一文,前总统陈水扁认为其中一段的批评,是断章取义,不无扭曲误导,好像他已经「认罪道歉」,完全受到当年特侦组检察官罗织成狱捏造事实的影响

内文指出,退一万步不论阿扁是否「贪污」,不要忘记在2008年记者会上坦承「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这么多年来,除了这个尚知耻的道歉以外,在台湾人多情多义的『溺爱』下,他越来越理直气壮。」

对此,陈水扁5日则透过「新勇哥物语」回应表示,陈冷误会了,当年他是这样子讲的:「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

陈水扁还原2008年8月14日的记者会,会中他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在二句中间,其实还有一句是「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而道歉,但最后却被断章取义,曲解为「认罪道歉」。

陈水扁特别强调,这所谓「我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是指「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所谓「敬向全国人民深深道歉」,也是就「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来道歉。

他表示,从未就所谓扁案来「认罪道歉」,如果真的是阿扁粉丝,是不是更要听清楚一点,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讹传讹;此外,他也翻出资料,指出总统蔡英文在还没当选之前,于2009年在AIT新处长司徒文面前也曾说过,漏报竞选经费,在所有当派政治人物中,包括国民党领导人,是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