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仅市府自营停车场可收费 挨批自肥

台北市电动停车格采取差别费率,充电车辆每小时增收10元,对未充电或充饱电的车辆每小时要增收20元。(台北市停管处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台北市公有停车场逐步增设充电桩,北市停管处为提升使用率,在去年6月起启用差别费率,每小时增收10元,但有议员发现,市府只许州官放火,委外厂商经营的公有停车场却不得收费,统计至今年8月,市府自肥共多收了193万,14家业者每个月却还要多吐出近28万元电费,让业者无奈叹「有泪无路申诉」。停管处回应,标案重新招标时会纳入差别费率,但权利金也会提高。

近年电动汽车在台湾高速成长,停管处针对公有停车场设置充电桩,以格位总数2%为短期目标逐年增设,为防止非电动车占用充电车格及提升充电桩使用频率,停管处去年6月开始以差别费率方式管理格位,充电格位每小时增收10元,若停车却未充电或已充饱电,每小时则加收20元,并以每小时60元为收费上限。

北市目前有110处公有停车场,其中自营48处、委外62处,承包业者共有14家,总汽车格数3万6465格,现有装设390支充电桩但仅占总格位数约1%。

议员汪志冰发现,政策仅局限于停管处自营的公有停车场,委外厂商经营的公有停车场,却规定厂商不得收费,厂商付出昂贵装设费,还要配合政策自掏腰包付电费,她炮轰市府根本是只许州官放火。

她要求停管处政策应一致,不应由私人业者埋单,慷他人之慨,更何况无论公私营都会面临相同管理问题。

汪志冰指出,除了单支充电桩近9万元的设置费用,要由厂商自行负担外,以每月每柱平均用296度电换算,委外厂商62处停车场共设置296支充电桩,每度电费3.5元,14家业者不能收取差别费率,1个月还要多吐出近28万元电费,反观市府自开始收取差别费率至今年8月已自肥累积193万,业者简直有泪无路诉。

对此,停管处营运科长罗至浩回应,各停车场委外经营时即将电动车充电柱纳入合约,业者除需建置外并负担电费,成本已计入业者投标时的考量,并非于合约外要求业者吸收。至于差别费率,将于各标案重新招标时纳入合约,避免格位遭未充电民众久占,新约实施差别费率,业者增加收入后权利金也会垫高,而非单纯让业者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