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槟榔店强盗性侵还逼迫吸毒 恶男下场惨了

恶男闯槟榔店强盗性侵还逼迫吸毒(示意图,达志影像)

杨姓男子去年假藉讨债名义趁被害女子独自在槟榔店上班之际,先向她借用槟榔店后方厕所,再趁她应其要求走至监视器死角厕所之际,持枪枝抵住她加以性侵,强盗8500元还胁迫她吸毒,最高法院斥责杨男犯罪重大恶极且无悔意,驳回他的上诉,依强盗性交等罪判囚18年定谳。

杨男在去年4月2日闯入槟榔店,持枪枝抵住被害女子的头部、嘴巴、胸口等部位,且取出非制式弹壳3颗向她展示,并对甲女恫称:「你以为我在开玩笑吗,我真的有子弹」、「你相不相信我会开枪」、「知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等语。

杨男胁迫她给付财物8500元,并喝令她自行掀开上衣、脱除外裤及内裤,他再加以性侵后,手持枪枝指向她,迫使她施用他提供的甲基安非他命,杨男犯案后骑机车逃跑,被害人崩溃大哭并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一审及二审斥责杨男不仅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且令被害人丧失对治安环境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他犯罪后未为任何弥补被害人之行为,且始终否认犯行,丝毫无悔悟之心,犯后态度恶劣,判囚18年,杨男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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