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大陸台資銀行收費管理分析

银行违规收费行为是近年来大陆监管部门查处重点,尤其是信贷融资中涉及的费用问题,比如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强制捆绑销售保险,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费用等不规范收费行为。今年第1季监管部门对内控管理领域中,因违规收费进行处罚的比例不小,值得台资银行留意。

一、以贷收费

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强制服务行为。

这类「以贷收费」行为,在银监发〔2012〕3号《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已被明确禁止。鉴于监管要求除银团贷款外,不得以「年度续贷费」、「续贷费」、「贷款年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贷款安排费。实务中存在将贷款包装成银团贷款,进而收取贷款安排费的不当收费现象。台资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管理办法,包括对收费的明确规范。

二、只收费不服务

与贷款捆绑的财务顾问费、投融资顾问费等各种名目收费,但银行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银监发〔2012〕3号文中要求银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

对于跨行柜台转帐汇款手续费这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等收费行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内容,超出价目表或自立专案收费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合规收费包括,第一,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第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专案,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费;第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至少在实行前3个月通过网站公告、营业场所公示,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四、成本转嫁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银行承担的业务成本,比如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公证、登记、保险、评估等费用,以协定等形式转嫁给客户承担的行为。

台资银行须关注监管机关对小微企业收费的相关发文,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第一,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帐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第二,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第三,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则保险费用应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鉴于银监会规章对费用承担的强制规定,台资银行须注意不能以双方协议或单方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将成本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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