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大陆分行准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大陆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托管办法称,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大陆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均适用。

香港信报报导,大陆证监会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托管办法),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

另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公布后,中证监相应更新基金托管资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包括外国银行在大陆分行在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依法报送相关申请。中证监将会同银保监会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管,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