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收罚单申诉竟不采认行车记录器 蔡易余:交通部应建合理程序

▲「驾驶依法加装大饼 只保受罚 不保申诉」记者会。(图/蔡易余办公室提供)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根据《车辆安全检测基准》第16点之1规定,大客车、大货车均需换上数位行车纪录器,俗称大饼 。但是,有多位民众反映,虽依法申装,但收到超速罚单,想要以此申诉却不被采认。对此,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王美惠、陈冠廷、黄捷召开记者会,呼吁交通部,要正视依法申装大饼的证据力,检讨并建立合理交通违规申诉程序,保障职业大车驾驶权益及其他用路人权益。

蔡易余表示,近期接获多位职业驾驶陈情,指控去(112)年10月至12月底间,其驾驶大型联结车行经国道一号南下台68K处时,遭测速照相机拍照显示超速,但车上依法加装的大饼(即行车纪录器)显示均在速限内,并提出GPS定位辅证,均显示没有超速的状况。

蔡易余补充,大货车职业驾驶很多都是晚上发车,一般人夜间休息,是他们跑车工作的时候。交通部要驾驶花时间打行政诉讼,对他们都是折磨。交通部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合理交通违规申诉程序,让证据充足的驾驶,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机会,而非现行毫无裁量作为,将责任全都推给法院。

王美惠回忆,过去亲哥哥与大车驾驶发生车祸,就是透过大饼采认大车是否超速。但今天看到大车的驾驶们面临工作权的问题,也感到非常难过。监理机关不应该主观认为,驾驶大饼有窜改日期而不采信,他们也有保留GPS定位自清。乌龙罚单会让公司误会驾驶习惯不良,进而与驾驶解约或停职处分,影响职业驾驶的工作权益。

黄捷认为,行车纪录器规格是由交通部制定,若未依法安装,还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8-1条,裁处12,000元至24,000元的罚锾。不过驾驶遇到申诉问题,交通部却不采认大饼证据力。明显只要大车驾驶负担义务,却不给予相对应的权益!目前累积上百件申诉案,显然不是个案问题,主管机关应该站驾驶角度思考,保障维护职业驾驶的工作权。

陈冠廷说,行车纪录器都有经过国家认证,《车辆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附件十六、十六之一规定行车纪录器部分,也有规范「瞬间速率纪录器的容许误差」及其他检测标准,交通部应该要选择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并站在民众立场协助厘清事实。而不是只要求驾驶,收到罚单后只能去打行政诉讼。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专门委员赵晋纬回应,为了加强大型车辆安全防制,发生事故可以厘清责任,才要求大车加装行车纪录器。只要经检验合格,交通部会采认其证据,但测速照相机亦有依法检测。因两边证据资料都足以认定,才建议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决。将再研究如果器材有问题,将再与警政署讨论,是否有通案处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