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镇长简志伟被诉变造公文 县长改为陈明文 终局判决出炉

大林镇长简志伟(右)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县大林镇长简志伟遭控在2019年将环保局回函公文照片,搭配另一份有「县长陈明文」公文戳章的照片,张贴在他个人脸书上,涉犯行使变造公文书罪,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为简男对县环保局揶揄、讽刺,但没有使人误认为同一份公文,判他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简志伟在2019年10月28日批核嘉义县环境保护局的公文,先以向后翻面方式遮蔽前述公文之署名区域,再以印有「县长陈明文」官印之嘉义县政府2009年7月14日的公文为底,变造为署名系「县长陈明文」之公文。

简男以行动电话拍照功能拍成照片储存后,将之张贴于被告个人使用之脸书上,并加注「嘉义县长是儿皇帝吗?为什么公所行文给县府,县府竟然用『县长陈明文』作回复,坐实『明文规定』是县内最高指导原则?」等文字,供其脸书友人及不特定网民浏览。

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及台南高分院二审都将简男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行使伪造准公文书罪判囚1年3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台南高分院更一审逆转判。

更一审认为,简男是要表达他对于嘉义县政府以10年前之前前任县长颁布之2009年清洁队员额设置基准,函复他在2019年增加清洁队队员员额之请求之不满,主观上并无使人误认此为同一份公文书之情,尚难认其有变造公文书之主观犯意,判决无罪。检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