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周边住宅契约违规多 逾半数违法 3状况最严重
行政院消保处近日在查核56所大专校院、100份契约查核,其中有57份租赁契约不合格。(报系资料照)
大学生不只选择学校宿舍,有时也会在学校附近租赁,为了解居住契约合规情况,行政院消保处近日在查核56所大专校院、100份契约查核,其中有57份租赁契约不合格,包括违反「契约审阅期」、「租赁住宅之返还」及「承租人之义务及责任」违规较严重,其中甚至还有契约未把因自然耗损导致的损害由房东负责修缮,如油漆剥落等也要由房客负责,恐怕会衍生争议。
消保处表示,查核住宅租赁契约进行,每份契约均查核「契约审阅期」、「租赁期间」、「租金约定及支付」、「押金约定及返还」等15项目,共查核1500项次,共有228项次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项次不合格率为15.2%,不合格内容则分布于57份租赁契约中。
消保处表示,查核项目中,以违反「契约审阅期」规定严重,包括未记载契约审阅期规定、审阅期不足3日;违反「租赁住宅之返还」规定则次之, 如未记载租赁关系消灭时,房东应负担之「结算」义务、租赁关系消灭,房客未返还租赁住宅时,违约金计算方式错误;也有部分违反「承租人之义务及责任」规定,如未记载房东应负「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未记载「承租人依约定方法使用,导致租赁住宅毁损者,免负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变相扩大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此外,此次查核也发现许多仲介业者提供予房东的契约为错误样态,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陈星宏呼吁,出租人及不动产经纪业,出租住宅或居间成立租约时,租赁契约内容应符合「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切勿以不合规定契约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也要求内政部应加强督促
针对契约内容不符合规定者,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除请内政部督导各县市政府限期改正契约,经命限期改正后,所有不合格契约均已改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