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新四法搞「科技监看」?蓝委轰:民众像活在金鱼缸
科技侦查原意是打击犯罪,但粗糙的修法引发侵害人权疑虑。图为警政系统的街头监视器。(示意图/资料照/黄世麒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周完成《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初审,连院长韩国瑜都出席聆听逐条讨论,朝野分歧不大,并共同支持提高罚锾。但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质疑,以《科技侦查法》为例,用M化车定位、GPS定位追踪、热显像仪等科技仪器办案,从室外监看民众所有的行动起居,民众像活在金鱼缸内一般,政府完全掌控监看,毫无隐私权,所有的私生活全都录,令人毛骨悚然。若修法却导致人权倒退,将是为德不卒。
「诈骗犯罪案泛滥横行,令国人深恶痛绝,政府打诈多年,投入很多经费,却是愈打愈猖獗?」赖士葆今(11日)在脸书发文提到,打诈新四法上周在立法院完成初审,治乱世用重典,严刑立法遏止不法之徒,在现今的时空没有人会反对,但是立法应持审慎态度,不可民粹立法,更不可因此侵犯人权。整体而言,修法放宽检调能监看人民的隐私空间,形成政府大监看的时代,让人不寒而栗。
赖士葆指出,以《科技侦查法》为例,用M化车定位、GPS定位追踪、热显像仪等科技仪器办案,从室外监看民众所有的行动起居,民众像活在金鱼缸内一般透明,政府完全掌控监看,无所遁形,毫无隐私权,所有的私生活全都录,令人毛骨悚然。另外通保法也是大幅下修监控门槛,侵犯人民的隐私,行政院版本,警察侦办所有刑事案件可以迳行取用嫌疑人使用资料,立法院初审总算加上法官保留及事后监督管控机制。
他质疑,打诈新四法立法意旨没人反对,然而相关条文太过粗糙,将人民隐私基本人权视若无物,非常不可取。朝野立委都有诸多质疑或批评,认为为何不在刑事诉讼法设专章,却要另立专法?也对打诈新四法提出事前法官保留及事后监督管控机制。民团司改会和立法院法制局的报告都大大抨击调取民众通讯资料没有门槛,侵犯隐私也没有任何救济、申诉、补偿机制。将来这个法若通过,却导致人权倒退,将是为德不卒。
「其实重中之重,民众更在乎作奸犯科的诈骗犯是否受到相对应的惩罚!」赖士葆强调,诈骗案可能导致民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嫌犯在民众的心目中几乎万恶不赦,但政府所谓的严惩诈欺犯,针对高额诈欺提高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复合不同诈欺手段,加重刑责2分之1。这样的刑度,关几年出来可能继续诈骗,但是受害者的家庭和人生可能都毁了,这样的相对比例并不觉得是严惩,不符被害人期待的打诈新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