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惹議 立委看科偵法「為何不修刑訴法就好」
打诈新四法上周在立法院完成初审,检认为有必要时,得以仪器办案,图为M化车。本报资料照片
司改会常务董事林俊宏提到,此次放宽检警使用非实体侵入性的科技方法监看或摄录人民的隐私空间进行科技侦查,等于能从室外监控民众住家的所有行动及生活状态,对人民隐私危害非常大,既然过去反对通保法监听民众私生活,自然也不应允许这种监看行为。
法制局报告指出,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中对于何谓「有必要」时得发动科技侦查的叙述,目前仍模糊不明,建议增列相关要件,作为发动科技侦查的门槛,避免民众隐私被侵害。
法制局报告具体建议,科技侦查之发动应符合最小侵害原则;以科技方法追踪位置或调查行动通讯设备,应区分被告和第三人之发动门槛;许可书应载明「科技方法」的装设或实施方式。报告并提醒,受调查人就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为无令状科技侦查,恐无法依草案第十条提起救济。
朝野立委虽支持扩大科技侦查,但对于为何不在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而要改立「科技侦查及保障法」专法,也有质疑声音,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国民党籍召委吴宗宪已于本周三排案审议三党所提的刑事诉讼法修正版本,朝野协商时再决定采哪种作法。
行政院上月初推出「打诈新四法」,立法院上周火速审议,修正草案皆完成初审,力拚本会期全数三读。其中,科侦法初审条文规定,侦查中检察官认为有必要时,得使用M化车、GPS、热显像仪办案。
尽管朝野认同科技侦查有其必要,除了政院版科侦法外,立法院司委会国民党籍召委吴宗宪、民进党籍召委钟佳滨及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黄国昌都提出在刑事诉讼法增订科侦专章因应。曾任检察官的吴宗宪指出,搜索、扣押规范都在刑事诉讼法内,行政院偏偏要另立专法,这很奇怪。吴宗宪批评,多年来司法院怠惰修正刑事诉讼法,逼得法务部与行政院推出专法,但科侦法草案仅十一条,扣除没用的三条,只剩下八条,为何不放进刑事诉讼法即可?待相关草案进入朝野协商阶段,他将拜托立法院长韩国瑜支持将科侦专章修进刑事诉讼法。
钟佳滨认为,立专法或专章都可行,没有优缺点之分,重点在于朝野取得共识;刑事诉讼法着重人权保障,科侦法草案便于检警发掘犯罪事实,,面向不同,但要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