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科偵法草案立委質疑何不修刑訴法 鄭銘謙:透過內控防濫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再度进行审查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立委吴宗宪等人纷纷质疑为何不直接修刑事诉讼法却要订立专法。图/翻摄立法院官网

攸关打诈及侦办重大刑事犯罪的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今(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再度进行审查,朝野立委虽然对订立专法普遍予以肯定,但质疑何不直接修刑事诉讼法订定专章,而要改走特别法?此外也有立委担心对人民隐私的侵害,或立法后遭不当滥用,法务部长郑铭谦则回应将来会透过内控办法加以规范。

多位立委黄国昌、罗智强、吴宗宪等人都提到,既然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只有11条,扣掉程序性的条文后只剩3条,为何不直接修刑事诉讼法订定专章,却要立专法,而有学者口中「特别法肥大症」的疑虑?还是说刑事诉讼法是司法院主管,但主要打击犯罪的基层检察官已经无法指望司法院主动修法,因此改由法务部主动提出专法?

郑铭谦表示,若要修刑事诉讼法旷日废时,改立专法比较能即时因应犯罪型态的处理,就如同国民法官法及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也是走专法形式,立法速度较快且对细部事项能有较完整规范。

此外,目前科侦法草案中,仅限定于GPS、M化车和热显像仪,排除空拍机的使用,就是避免过度侵害人民隐私,仅以科技方法进行追踪。但立委庄瑞雄质疑,现行草案中,就上述科技侦查方式有24小时的限制,其中还有霸王条款,如何避免遭到有心人不当滥用?

郑铭谦表示,目前科侦法仅限定使用GPS、M化车和热显像仪,就是因为它不能录音、刺探内容,只为追踪之用,且有24小时的限制,对隐私侵害算是非常小,将来草案通过后,法务部会订定内控和稽核要点予以管制。司法院刑事厅厅长李釱任也补充,未来可要求司法警察机关在实施科技侦查前,先行政开案来管制实施追踪的时间,就可避免对人权过度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