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渡船头灯塔 文资审议完成

有百年历史的「淡水渡船头灯塔」17日完成文资审议,将待市府签核同意后再公告为古迹还是历史建筑。(本报资料照片)

拥有百年历史的暂定古迹「淡水渡船头灯塔」,因与淡海轻轨蓝海线第二期规画行经路线重叠,地方忧心恐遭工程破坏,提报指定为古迹,新北市文化局17日召开文资审议会,审议其文资价值,将待市府签核同意后再公告为古迹还是历史建筑。如决议出炉非列为古迹,地方表示将会继续力争。

反轻轨进老街/水岸行动联盟指出,渡船头灯塔前身是日本殖民时代设置的暴风标,与淡水港灯塔、鼻仔头灯杆三点依傍河岸连成一线,加上埔顶灯台、税关灯杆、红毛城灯杆等设施,曾共构淡水河港的航道指引系统。渡船头灯塔一直是渔民、航运者航海导引的重要依据,灯塔矗立的位置,也正是老城区最突出河岸的地方,在河口内建置灯塔更属罕见。

不仅如此,渡船头灯塔与淡水早期河运对渡、国际贸易及城市发展紧密相连,认为淡水渡船头灯塔见证淡水国际贸易、在地河运与北台湾城市发展,与红毛城等古迹共构淡水城市发展,应列入迈向世界文化遗产之路的重要史迹群,2019年淡水文化基金会提报为古迹至今。

反轻轨进老街/水岸行动联盟呼吁文化局将渡船头灯塔指定为古迹,并将灯塔与渡船头渡口原地保存,切勿为轻轨进河岸工程,毁弃百年来淡水国际贸易、在地河运与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破坏淡水迈向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的重要标的。

文化局文化资产科长罗珮瑄表示,昨讨论第一阶段由登记民众发言与淡水文化基金会提出意见,文资委员进行提问与大家做充分讨论,第二阶段决议文资价值时不开放旁听,委员就前一阶段公民、文史工作团体以及捷运局意见做综合考量,将等市府签核通过尽快对外公布。

文化局说明,如审议决议不指定登录为文化资产,可由管理单位自行处分;如决议为古迹,依法不得迁移;如决议为历史建筑,依法可迁移保存,强调会在文化资产保存与开发上共谋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