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红单都贴了却落选 周秀月提对手当选无效之诉结果出炉

当选红单都贴了最后却落选,云林县议员候选人周秀月(左)提对手当选无效之诉结果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选开票日,云林县议员候选人周秀月的团队自行统计得票数,显示赢过对手陈芳盈,云林县政府也派员到周的服务处贴红单祝贺,没想到2个多小时后情况大逆转,县政府通知陈赢她115票由陈当选,周因此向法院提陈当选无效之诉,云林地院8日宣判周败诉。

法院9日指出,周主张开票当天,是经过云林县政府相关人员前来通知票数领先,但最后票数却落后,票数不实影响选举结果。另外陈在脸书上发表有损她形象言论,所以陈应有《选罢法》「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与「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的事由,陈的当选应为无效。

法院则判断,周所提出其竞选服务处各候选人得票统计表截图,以及另一候选人黄胜志竞选服务处截图照片,都只能证实选举当日,周竞选服务处自行统计用的票数为5228票,陈的票数为5150票,而黄胜志竞选服务处所统计周的票数为5229票,陈的票数为5166票的事实。

不过各候选人间自行统计票数不一致的发生原因有多种,有计算错误、讯息来源不准确,没办法只依照候选人自行统计的得票数与中选会所公告的得票数不同,就构成选务机关的开票及计票过程有所不实。

而云林县政府、云林县议会及云林县消防局也是自行搜集各候选人的得票数资讯,误以为周已当选,才会没等到中选会公告每名候选人的得票数前,即前往周的竞选服务处张贴当选红单。

另外,陈在脸书上发表的内容,纵然认有损害周的形象,但《选罢法》第120条第1项第2款,是必须要有强暴、胁迫或相类似的不法方法,单纯的脸书PO文并没有办法构成,因此判周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