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子法完善申設法規 土地限制需跨部會協調
经济部近期公告「地热能探勘与开发许可及管理办法」,明确地热能申设行政程序,图为宜兰清水地热发电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外界倡议地热可作为绿能基载能源,经济部近期公告「地热能探勘与开发许可及管理办法」,明确地热能申设行政程序,让业者于地热能探勘及开发阶段有所依循,盼借此加速台湾地热案场设置。
能源署官员表示,由于土地取得仍有开发限制,尤其是地热管线从地底下经过,是否受限用地别限制,需再透过修法明确地热电厂开发权利;此牵涉内政部、农业部等不同单位,正跨部会沟通协调中。
根据经济部规划,地热发电预估2025年至少有20MW正式进入商转,5年内希望放大10倍,在2030年达200MW;2040年再放大10倍、达2GW,2050年目标达6GW规模。
经济部自112年6月21日修正「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订定地热专章后,能源署随后多次召开产学研座谈及利害关系人会议征询各界意见,并于113年5月13日正式公告「地热能探勘与开发许可及管理办法」,明确地热能探勘及开发申设流程。
针对规范重点,能源署今天透过新闻稿进行说明。
能源署表示,有关「探勘」许可申请,是基于设置地热能发电设备为目的进行钻井、开凿,若为前期学术研究地表调查,则无需申请探勘许可,以简化程序。
此外,针对案场500公尺间距标准,目前是采用井体地表投影范围,目的是为了确认与辨识间距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并预为影响评估与规划减缓措施。
经济部将持续依推动情形及相关技术发展,滚动调整相关规定,并已设立地热发电单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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