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條款?台中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司機過失致死罪法辦

昨天大年初四晚间,60岁游姓男子疑似闯红灯,穿越龙井区台湾大道五段公车专用道时遭公车撞上,游男倒地送医抢救,今天上午仍因伤势过重不治。警方表示,公车司机行经号志路口应减速、注意,可能有肇责,警方依过失致死罪移送,并报请检察官相验。交通局表示,事发经过与责任归属,由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厘清。

被网友称为「帝王条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规定「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即行人走在斑马线上,车辆要礼让,否则将会被罚款、记点。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该条例是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规定做为处罚,因没有规范红绿灯问题,而被扩大解释。

警方调查,林姓驾驶昨晚6时50分,驾驶公车沿台湾大道五段公车专用车道、往沙鹿方向直行,60岁的游男则是沿都会南街东侧行人穿越道步行,疑闯红灯穿越台湾大道时,在路口遭公车碰撞,

警方说明,游男倒地后送往中港澄清医院救治,术后转加护病房,于今日上午7时30分宣告不治;公车驾驶和乘客均未受伤,相关责任由专案人员调查厘清中。

乌日分局呼吁,驾驶人行经交岔路口时,请务必减速慢行并礼让行人;另行人通过马路时,务必遵守标志标线号志管制,并落实停看听快步通过路口,以共同保护行的安全。

台中市昨晚发生游姓男子疑似闯红灯,与台湾大道五段公车专用道上的公车碰撞倒地,公车挡风玻璃碎成蜘蛛网状,可见撞击力道大。记者赵容萱/翻摄

台中市昨晚发生游姓男子疑似闯红灯,与台湾大道五段公车专用道上的公车碰撞倒地,游男经送医不治。记者赵容萱/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