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票选董监 宜采候选人提名制

证交所最新公告与柜买中心及券商公会共同修正「证券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部分修正条文,并自公告日起实施。

证交所此次修改「证券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7条,参照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增订第2、3项,建议采电子投票之证券商并同采用「候选人提名制」选举董事、监察人;暨采行「股东会逐案票决」。

证交所进一步说明,新增订上述条文,主要是为利电子投票运作、强化董事、监察人提名审查作业资讯透明度,进而保障股东权益暨提升我国公司治理,建议采电子投票的证券商并同采用「候选人提名制」选举董事、监察人,并避免提出临时动议及原议案之修正,另也是为鼓励证券商采行「股东会逐案票决」,以符合国际潮流,俾提升我国竞争力。